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6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8 日
- 當事人卓信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01號 原 告 卓信調 上列原告與被告玖發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