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6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林秉賢

原告
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琇治
被告
世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1,6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8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