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84號
- 上訴人
- 梁書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113年度訴字第138
4號給付遲延利息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6,8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384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113年度訴字第138
4號給付遲延利息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6,8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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