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
    巫淑芳孫藝娜蔡汎沂

  • 當事人
    全向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全向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孟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本川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48,514元(計算式:1,128,514元-6 8萬元=448,51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許家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