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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82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唐敏寶

原告
張文亭
被告
潮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觀志

顏昭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事務所係設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4樓 (見本院卷第39、55頁),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裁定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敏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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