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謝佳諮
- 法定代理人李宗茂、李幸珍
- 原告李立幸、李宗杰、李義明
- 被告安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真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9號 原 告 李立幸 李宗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 參 加 人 李義明 被 告 安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茂 被 告 真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政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佳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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