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王金洲
- 當事人鉅田友善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炬榮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5號 原 告 鉅田友善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鐘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被 告 炬榮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里○○路○段000號00樓之0 兼 法定代理人 陳美圻 兼上二被告 之訴訟代理 人 蔡易融 被 告 林筱薇 訴訟代理人 張毓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21日下午3時25分,在本 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黃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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