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坤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蕭郭阿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57,321元(本院卷第26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5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