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06號
- 原告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盧秀燕
- 訴訟代理人
- 朱景裕
- 訴訟代理人
- 柯瑞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涪閔律師
- 被告
- 新國開發有限公司即新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文栢
- 訴訟代理人
- 黃聖棻律師
- 被告
-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祥文
- 被告
- 新中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柯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享穎律師
- 被告
- 祥峻中醫診所即徐翊倫
- 被告
- 芽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被告
- 青禾創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楊俊華
- 被告
- 手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永德
- 被告
- 陳世達建築師事務所即陳世達
- 被告
- 歐普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忠漢
- 被告
- 劉柯成建築師事務所即劉柯成
- 被告
- 華熊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璽霖
- 被告
- 名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晟豪
- 被告
- 臻和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娟
- 被告
- 納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家鈞
- 被告
- 依朵美學SPA 即依朵精油工坊即許肇君
- 被告
- 富億順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柏雄
- 被告
- 維諾鏟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煌
- 被告
- 絆KIZUNA髮廊即泉裕企業社即顏武安
- 被告
- 毛茸日式嫁接專門店即純橄美學即杰菲彩妝概念館
- 被告
- 有怪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詠心
- 被告
- 捷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聯傳
- 被告
- R.D.M音樂即亞笛恩音樂藝術坊即高景睿
- 被告
- 品築國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均諺
- 被告
- 明德醫療輔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乙宏
- 被告
- I HOT即泰樂餐廳即邱章堯
- 被告
- Zohera祖赫拉即祖赫拉工作室即劉謦瑜
- 被告
- 沛然奈米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紅妹
- 被告
- 大囍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汨淇
- 被告
- 格拉思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竣尉 同上
- 被告
- HOCC即哈客工作室即陳世昕
- 被告
- 媄婧美學診所即蘇信榮
- 被告
- 豐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政庭
- 被告
- 恆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靚可
- 被告
- 黑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晴雯
- 被告
- 星期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泰翰
- 訴訟代理人
- 黃煒迪律師
楊雅婷律師
蔡馥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查:
一、茲被告芽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青禾創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手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遷址,被告格拉思思有限公司因解散,被告維諾鏟子有限公司因停業,致送達不合法;被告依朵美學SPA即依朵精油工坊即許肇君、毛茸日式嫁接專門店即純橄美學即杰菲彩妝概念館即高建豐因遷址,致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而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裁定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2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又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具狀陳狀被告依朵美學SPA即依朵精油工坊即許肇君、毛茸日式嫁接專門店即純橄美學即杰菲彩妝概念館即高建豐之最新送達處所;另查報上開8名被告目前是否仍占用系爭建物,而有繼續請求遷出返還系爭房地之必要,特予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