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廖聆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廖聆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巫偉凱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002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