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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2 日
  • 法官
    李悌愷

  • 原告
    廖聆均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廖聆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巫偉凱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002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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