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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差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陳航代
  • 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

  • 當事人
    李錦明廖美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155號 原 告 李錦明 廖美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 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 訴訟代理人 胡修齊律師 複代理人 黃麟淵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昭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江沛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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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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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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