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30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3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