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1538號
- 債權人
- 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塘廠營業
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債務人委託債權人印刷印刷品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等)。
㈢補正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