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49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之最

  • 原告
    王棋立聲請對於債務人慕砌國際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列其為債務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957號 債 權 人 王棋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慕砌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列其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債務人慕砌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陳報利息請求之利率為何? ㈢具體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陳報請求金額255,718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