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775號
- 聲請人
- 吳子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暘光綠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1077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暘光綠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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