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34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正雄
- 原告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郭慶煌即慶煌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429號 聲 請 人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郭慶煌即慶煌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證1.本票正本及影本各乙張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因卷內並無本票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