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相對人富鑫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526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鑫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簡宏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提出相對人富鑫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 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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