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942號
- 聲請人
-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泰懿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確認相對人之正確姓名,係陳「寶」福抑或陳「寳」福(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如有誤,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請具狀確認相對人泰懿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法定代理人,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經濟部登記不符。如有誤,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