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765號
- 聲請人
- 禾豐庭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世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峯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附表編號4之發票日是否更正為114.6.20?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876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峯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附表編號4之發票日是否更正為114.6.20?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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