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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01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0 日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聖聞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陳煜蓁、成

運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蔡叔朋、葉仁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成運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之地址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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