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09 日
- 法官陳冠霖
- 法定代理人王欽祿
- 當事人宗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295號 原 告 宗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欽祿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119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4 萬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63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萬91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冠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黃善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