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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王奕勛
  • 法定代理人
    楊順營

  • 原告
    九龍租賃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60號 原 告 九龍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順營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上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對被告范根倉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07,814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46,0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簡芳敏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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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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