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3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蔡嘉裕
- 原告楊淑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192號 原 告 楊淑眞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該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55,810元,應繳裁判費38,472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7,9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童秉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