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903號
- 原告
- 郭怡君
- 原告
- 劉漢勝
- 原告
- 黃鉦壹
- 原告
- 林智能
- 原告
- 蔡郁棋
- 原告
- 昱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奕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宗燁律師
- 被告
- 黃穹允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275,000元(0000000+275000+2750
00+275000+250000+0000000=0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
,8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