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王奕勛
- 法定代理人陳勇勝
- 當事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嘉工業有限公司、陳俊嘉、廖美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19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李伊尊 被 告 力嘉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俊嘉 被 告 廖美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簡芳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