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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84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李悌愷呂麗玉陳馥

原告
鄭 晴
訴訟代理人
黃敦彥律師
被告
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何明宗
被告
林怡先

童畊翰

陳志偉

曾威豪

陳玉儒

蔡孟廷

李仕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告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何明宗為公示送達。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陳 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峻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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