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8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李悌愷、呂麗玉、陳馥
- 法定代理人何明宗
- 原告鄭晴
- 被告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法人、林怡先、童畊翰、陳志偉、曾威豪、陳玉儒、蔡孟廷、李仕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847號 原 告 鄭 晴 訴訟代理人 黃敦彥律師 被 告 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何明宗 被 告 林怡先 童畊翰 陳志偉 曾威豪 陳玉儒 蔡孟廷 李仕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被告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何明宗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陳 馥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王峻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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