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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顏銀秋

聲請人
宋若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銀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7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4721-8 至 90ND0024725-5 5 5000  002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184-8 1 750  003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329-1 1 575  004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079-0 1 493  005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2262-5 1 204  006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347-5 1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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