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8號
- 聲請人
- 宋若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7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4721-8 至 90ND0024725-5 5 5000 002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184-8 1 750 003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329-1 1 575 004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079-0 1 493 005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2262-5 1 204 006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347-5 1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