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9號
- 聲請人
- 吉祥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吉男
- 代理人
- 洪妙芸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C-0000001至89-NC-0000049 49 4900 002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B-0000001至89-NB-0000009 9 90 003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H-0000001至89-NH-0000002 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