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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
    林秉賢

  • 原告
    胡怡文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號 聲 請 人 胡怡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8946-9 普通股 1 1000 002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1-4 普通股 1 1000 003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2-6 普通股 1 1000 004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3-8 普通股 1 1000 005 富宇地產股份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4-0 普通股 1 1000 006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5-1 普通股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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