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林秉賢
- 原告胡怡文、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號 聲 請 人 胡怡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8946-9 普通股 1 1000 002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1-4 普通股 1 1000 003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2-6 普通股 1 1000 004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3-8 普通股 1 1000 005 富宇地產股份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4-0 普通股 1 1000 006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9005-1 普通股 1 100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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