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77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佟德望
- 原告香港商太古商用汽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振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705號 債 權 人 香港商太古商用汽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佟德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振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維修車號000-0000號營業大貨車之釋明資料。( 如:發票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洪振平(住○○市○○區○○路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 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