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982號
- 債權人
- TOP.1環球經貿中心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莉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沛豪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呂修齊」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沛豪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道○段000號5樓之6)。
㈢提出經債務人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狀附郵件收件回執投遞記要顯示係由「管理委員會」代收)。
㈣陳報請求金額33,918元之計算式。
㈤確認請求原因事實記載「債務人累積欠繳社區管理費及相關費用,共計陸萬柒仟捌佰參拾陸元整」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