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88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7 日
- 當事人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855號 債 權 人 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雪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財神市集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財神市集企業社之負責人姓名為何?並提出財神市集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 ㈢確認聲請狀尾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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