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112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7 日

債權人
林富源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智匯家社群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本院扣押薪資命令之扣押金額為每月可處分薪資三分之一,且保留最低生活費之1.2倍,非扣押薪資之全部,且移轉範圍應依債權移轉比例,請提出本件得請求金額之計算式,並提出第三人黃得倫每月薪資數額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