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6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桂先農
- 原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482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桂先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張瑞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陳報之凱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瑞娟已死亡,請陳報最新合法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