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楊沂潔、楊翼隆
- 原告昱捷綠能有限公司法人、睿宜綠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債 權 人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沂潔 債 權 人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朝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昱捷綠能有限公司、睿宜綠能有限公司得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所提契約書當事人並無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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