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27 日
- 當事人薛雅文、聲請對於債務人旺大興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379號 債 權 人 薛雅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旺大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旺大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再次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本件請求 原因事實,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50號民 事判決勝訴確定,有債權人提出之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台端於判決書第7頁第3行記載「原告自得以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溢收之工程款0000000元,原告僅 請求被告給付0000000元,」為同一事件再為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