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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3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7 日

聲請人
禾贏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慧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報系爭支票正確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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