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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9 日

  • 原告
    李莎即楊文遠之繼承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聲 請 人 李莎即楊文遠之繼承人 楊少閎即楊文遠之繼承人 楊少康即楊文遠之繼承人 楊喬羚即楊文遠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股票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89216-3 1 1000 002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89217-5 1 1000 003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89218-7 1 1000 004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89219-9 1 1000 005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107976-5 1 1000 006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118731-4 1 1000 007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148996-6 1 1000 008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172573-6 1 1000 009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209049-2 1 1000 010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223071-3 1 1000 011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3379-5 1 430 012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14978-7 1 21 013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92677-4 1 836 014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104579-4 1 902 015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06612-4 1 731 016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108507-7 1 775 017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110393-1 1 273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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