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陳清龍
- 原告龍騰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龍騰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陳清龍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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