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120號
- 聲請人
- 張洛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三紋魚文創科技有限公司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應繳納聲請費1,500元,已繳納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司字第12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三紋魚文創科技有限公司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應繳納聲請費1,500元,已繳納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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