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37號
- 聲請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代理人
- 胡述民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祐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陸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㈠民國(下同)113年2月22日㈡113年4月2日。
(二)權利種類:㈠㈡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㈠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㈠㈡10,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㈠143年2月16日㈡143年3月27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㈠㈡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㈠㈡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㈠㈡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㈠㈡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㈠㈡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㈠㈡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擔保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之債務契約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及按擔保範圍之債務契約所約定利息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㈠㈡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13日簽署授信總約定書,嗣後於113年2月17日簽署授信核定通知書,又分別於113年2月26日及113年3月4日簽署動用申請書,向聲請人借款①3,740,832元②15,000,000元③21,600,000元④12,659,168元,合計53,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詎債務人自113年12月25日即未繳納利息,且上開①④借款於114年1月31日到期後未獲清償,按授信總約定書約定,相對人應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計尚欠本金①3,740,832元②13,749,378元③21,303,517元④12,659,168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授信總約定書、授信核定通知書、動用申請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南區 下橋子頭 271-37 4953.00 100000分之1250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2861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店鋪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一層:78.63 陽台:17.76 全部 臺中市○區○○○街0號 共同使用部分: 下橋子頭段23156建號,面積:20721.1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60 (含停車位編號B1層80,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4)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2 22862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人行道、店鋪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一層:66.97 騎樓:0.52 合計:67.49 陽台:19.18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 共同使用部分: 下橋子頭段23156建號,面積:20721.1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49 (含停車位編號B1層8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4)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3 22863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人行道、店鋪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一層:129.23 騎樓:14.67 合計:143.90 陽台:11.50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 共同使用部分: 下橋子頭段23156建號,面積:20721.1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31 (含停車位編號B3層24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