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845號
- 聲請人
-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淵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九昱有限公司、翁睿濂、張宜榛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人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黃淵泉」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284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九昱有限公司、翁睿濂、張宜榛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人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黃淵泉」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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