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陳伯昌
- 原告廣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馥羽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942號 聲 請 人 廣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馥羽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簡訊、通訊軟體、存證信函 提示) 三、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本票金額「1,236,054,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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