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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52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9 日

聲請人
達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致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JBC VICTORY COMPANY LIMITED (蔡輝

正)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確認本件相對人JBC VICTORY COMPANY LIMITED (蔡輝正)之記載是否有誤?(查票號CR00000000之本票發票人為蔡輝正。)

㈢提出相對人蔡輝正(住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12樓之9)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陳報聲請人達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確認〝江致利〞是否為本件送達代收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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