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359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柳威佑即威宇商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章(查狀載印章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印章)。
㈡提出代理人陳志鈞之委任狀正本。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7359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柳威佑即威宇商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章(查狀載印章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印章)。
㈡提出代理人陳志鈞之委任狀正本。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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