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
- 聲請人
- 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佳貴
- 代理人
- 朱鏡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愛沛有限公司、曾啟泰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依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之收費標準)。
㈡補正相對人愛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