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8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22 日
- 原告陳嘉駿、聲請對於相對人原阜揚人本綠建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186號 聲 請 人 陳嘉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原阜揚人本綠建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峯明、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張玉珊即張慧綸、林素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列「林素華」為本件相對人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林素華已於113年3月間死亡)。 ㈡確認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素華」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相對人原阜揚人本綠建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