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278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雷企業有限公司、黃智源、陳蕙美、
黃哲祥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陳「蕙」美抑或陳「慧」美?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相對人陳蕙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827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雷企業有限公司、黃智源、陳蕙美、
黃哲祥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陳「蕙」美抑或陳「慧」美?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相對人陳蕙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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