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陳品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1498號 聲 請 人 陳品嘉 上列聲請人因以探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9月11日起展期至民國115年3月10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以探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現提起收取債權訴訟,現仍繫屬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查閱本院114年度司聲字第418號延展清算完結裁定,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5年3月1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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