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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
    李鎬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1505號 聲 請 人 李鎬東 上列聲請人因拉美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9月8日起展期至民國115年3月7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拉美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無法備齊文件完成清算程序,且該公司尚有智財訴訟進行中,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查閱本院114年度司聲字第299號延展清算完結裁定,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惟前次延展清算完結期間已於114 年8月24日屆至,而聲請人遲於114年9月8日始為本件展期之聲請,是本件已無從回溯至上開原清算期間屆滿時展期,應自本件聲請之日即114年9月8日起展期6個月即115年3月7日 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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